电子厂临时工发薪日没在职,是不是合法的?
电子厂临时工发薪日没在职就扣费,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。电子厂临时工发薪日没在职,扣费行为原则上不合法。如果或若存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约定“发薪日不在职则扣费”的情况:即使有约定,该约定也可能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,因为工资是劳动者付出劳动的对价,用人单位不得无故克扣。如果或若存在临时工未办理完离职手续的情况:用人单位可以要求临时工配合办理离职手续,但不能以此为由克扣已付出劳动的工资。如果或若存在临时工存在给电子厂造成经济损失的情况:电子厂需有充分证据证明损失的存在及因果关系,且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%,扣除后剩余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,否则仍属违法。电子厂临时工发薪日没在职就扣费是否合法,关键在于其是否侵犯了临时工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,这可以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中找到明确依据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》第三条规定: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”电子厂临时工作为劳动者,其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受法律保护。工资是劳动者基于付出劳动而应获得的对价,只要临时工提供了正常劳动,电子厂就应当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工资。发薪日是否在职并非扣除工资的法定理由,电子厂以发薪日没在职为由扣费,实质上是剥夺了临时工的劳动报酬权,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。因此,电子厂临时工发薪日没在职,扣费行为不合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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