物权法对应民法典的哪一条款呢?
关于您询问的“民法通则66条对应民法典多少条”,原《民法通则》第66条主要涉及无权代理及法律后果,在《民法典》中被相关条款取代。原《民法通则》第66条关于无权代理的内容,在《民法典》中主要对应第一百七十一条。具体包括:行为人无代理权、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实施代理行为,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,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;相对人可催告被代理人30日内追认,未作表示视为拒绝;行为被追认前,善意相对人有权撤销,撤销需通知;行为未被追认的,善意相对人可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赔偿损失,但赔偿范围不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可得利益;相对人明知或应知无权代理的,双方按过错担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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